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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日期:2023/12/15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国家税务总局临潭县税务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确认个人

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告

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职工: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通过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年度汇算清缴进行事后抽查发现,有部分人员一直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虚假填报或恶意填报而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对本单位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真实性负有提醒、督促的义务和如实全员全额进行申报的义务。

二、所有取得工资薪金的自然人都是法定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应当遵从税法规定,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更正错误申报或者仍然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并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第二税务分局     0941-3122542

城关税务分局     0941-3122167

冶力关税务分局   0941-3271979


国家税务总局临潭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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